各相关学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实施因材施教,根据《湖北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要求,在前期各学院申报准备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2015年度本科生专业转换(分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转换(分流)的范围、条件与限定
1、范围
在校在籍的本科2014级学生;体育、艺术类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按大类招生后需分流的专业按培养方案规定按时进行专业(方向)分流,专业(方向)分流由学院自主完成,不受以下条件限制。2013级学生在不违背国家政策规定前提下若因特殊情况需转换专业且被接收学院考核接收,按规定应编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以便顺利完成学业。
2、条件
①已修读必修课程及格;
②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公布的接受条件(由学生自主创造实现);
③在校期间尚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④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3、限定
①原则上只能按高考招生录取规定在文科类、理工科类的各自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②其它专业学生不能转入体育、艺术类专业;
③基地班、楚才班、战略产业班的学生可以转出,该班是经过考核选拔而组成的实验班,是否接受、如何接收其它专业学生转入由举办学院决定;
④委培生、定向生、农村专项计划学生按原规定处理。
二、专业转换(分流)工作的程序与要求
1、政策与程序宣讲
4月27日、29日下午,分别在校本部、阳逻校区组织专题宣讲、咨询,指导学生理性选择,规范申请,有备无患。
2、学生申请
凡申请转专业或分流的学生,请于2015年5月4日至5月8日,在教务管理系统“学籍异动管理”模块在线提交异动申请,同时根据《2015年度湖北大学2014级普通本科生专业转换(分流)信息一览表》(教务处网站查询)的有关信息,填写《湖北大学本科生专业转换(分流)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报学生所在学科性学院,逾期不予补报。
3、资格审核
各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含教务管理系统在线审核),于5月11日前将通过审核学生的《申请表》交教务处学籍办,同时填写《湖北大学本科生专业转换(分流)报名总表(转出)》,将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材料报教务处学籍办。
4、考核
各接收学院按《2015年度湖北大学2014级普通本科生专业转换(分流)信息一览表》的要求,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审核,于5月25日前填写《学院考核同意接收专业转换(分流)学生名单汇总表》,并将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报教务处学籍办。院内调整专业或专业(方向)分流,由学院自行审核决定,不需考核,对此类学生须在《汇总表》中备注说明。
5、审定
教务处对专业转换(分流)学生进行初步复核、汇总后,6月上旬在教务处网页公示专业转换(分流)初步名单;本学期期末考试结束,教务处最终审核学生全学年成绩合格后,于8月下旬在教务处网页公布专业转换(分流)学生的正式名单。
6、专业转换(分流)手续办理
凡经学校审定通过的专业转换(分流)学生,于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异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异动手续一经办理,不得再申请转回。因专业异动产生的宿舍安排变化不属必须保障内容,由相关部门适时酌情调整。
三、有关事项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方向)后,必须修完转入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如果因为跨学科转专业等原因导致学习困难而延长学制或最终不能毕业,责任自负。
2、学生转入新专业(方向)后,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方向)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其它与转入专业(方向)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可转为公共选修课学分;需补修的课程,由转入学院组织学生通过插班学习、自学等方式修读。
3、申请专业转换(分流)的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原专业(方向)的课程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4、转换(分流)专业(方向)工作中学校、学院均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转入新专业(方向)后从新学期开始执行所在新专业(方向)学费标准。
附件1:2015年度湖北大学2014级普通本科生专业转换(分流)信息一览表
附件2:湖北大学本科生专业(方向)转换申请表
附件3:学生转专业操作指南--学生端
附件4:湖北大学本科生专业转换(分流)报名总表(转出)
附件5:学院考核同意接收专业转换(分流)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6:转专业审核操作指南--管理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