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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湖北大学教学名师的通知
时间:2016-07-05  来源:  供稿人:   审稿:尹维忠   浏览: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湖北大学关于加快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校字[2013]2号),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建立健全教学名师荣誉制度体系,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教学名师的引导示范作用,促进本科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湖北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已获得国家、省以及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45岁以下教师原则上要求曾获得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

二、评选名额

本年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名额为5-8名。专任教师人数在50人及以下的教学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专任教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教学单位推荐2名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行政处分,近五年无教学事故。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近5年每学年度主讲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课程,且年均本专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教师分别不低于额定标准的80%。

3、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近五年,曾获得过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或承担校级及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或主持参与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其中校级项目为主持人,省级、国家级项目为骨干成员分别取前2名、前3名)。

4、近五年,获得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获得校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或出版、主编与教学内容相关教材,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5、积极参加教学实践,指导学生实践创新活动(科技作品、技能竞赛、实习见习、毕业论文或设计等方面),且近五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6、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成效显著,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评选工作组织机构

1、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握评选工作的方向与工作原则,制定评选标准和程序,批准并公布评选结果。

2、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候选人材料,根据评选条件,经评审提出审定名单,并报学校审核批准。

五、评选时间安排

17月12日,各学院将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事迹材料报送教务处304室。联系人:段炜,联系电话:88663029。

2、教务处将材料进行网上公示及民意调查。

3、9月初组织评审、公示并表彰。

六、评选所有材料及数据计算时间截止到本学年度期末

 

附件:湖北大学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

 

 

                                             教务处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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