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关于加快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校字﹝2013﹞2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教学名师的引导示范作用,促进本科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度湖北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5年以上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已获得国家、省以及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45岁以下教师原则上要求曾获得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
二、评选名额
本年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名额为5-10名。专任教师人数在50人及以下的教学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专任教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教学单位推荐2名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参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4〕2号)。
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be.gov.cn/content.php?id=11690
四、评选工作组织机构
1、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握评选工作的方向与工作原则,制定评选标准和程序,批准并公布评选结果。
2、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候选人材料,根据评选条件,经评审提出审定名单。
五、评选时间安排
1、7月10日前,各学院将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事迹材料(所有评选材料及数据计算时间截止到本学年度期末)报送教务处评估与质量办公室。办公地点:综合楼306室,联系电话:88661453。
2、7月14日—8月14日,材料网上公示及民意调查。
3、8月中下旬,评审及结果公示。
4、9月初,表彰。
附件:湖北大学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
教务处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