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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奖励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20  来源:  供稿人: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审稿:   浏览:

各学院:
  2015-2016学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奖励学分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期间,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符合《湖北大学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校教字[2006]24号)(附件1)规定,应获得奖励学分尚未认定的,均可申报。
  二、学分录入
  1、学生本人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奖励学分(录入方式参考附件2),成功录入后,填写《湖北大学奖励学分申请表》(附件3),将《湖北大学奖励学分申请表》连同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学院备查。
  2、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大学生英语竞赛的奖励学分由教务处录入,不需申报和汇总。
  3、奖励学分涉及的项目如果是系统中尚无备案的,须由学院将书面申请(附件4)和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予以审核备案后方可由学生录入。
  三、学分审核认定
  各学院对奖励学分的合规性及其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向教务处提供《奖励学分统计表》(系统可直接打印,操作方法见附件2)、《湖北大学奖励学分申请表》连同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须按《奖励学分信息表》顺序排列,教务处认定后退还佐证材料原件),教务处进行审核认定。
  四、截止时间
  1、2016年5月10日,学生完成学分录入。
  2、2016年5月15日,学院完成初审和上报工作。
  3、2016年5月22日,教务处反馈结果并受理申诉。请对结果持异议的学生将书面申诉材料及佐证材料原件报所属学院,学院汇总后于5月22日前报教务处受理。
  请各学院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奖励学分相关工作,逾期不予补录和修改。
  五、联系人:潘毅楠,联系电话:88663846。

                              教 务 处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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