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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2013-12-02  来源:  供稿人: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审稿:   浏览:

各学院:
  2013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业已开始。为做好我校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的申报与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与范围
  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个人独立或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各学院国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成果在申报成果总数中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3,不足2/3需说明原因。成果形式主要为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具有创新性或社会影响力的科学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软科学成果、学术论文和文学作品等。
  各学院在评审推荐时应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
  1.2013年1月1日以前发表的作品;
  2.有用稿通知但未公开出版的论文和作品;
  3.在非正式期刊网络版发表的网络作品;
  4.申报材料无法提供可供支撑的成果原件的;
  5.仅有专利申请受理书而未正式授予专利的;
  6.申报人不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作者)的;
  7.往届本科生在毕业后完成的成果;
  8.造型外观设计、建筑景观设计、软件设计类等无实际应用效果证明的作品。
  美术类作品、表演类作品、“挑战杯”获奖成果及已获得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专业比赛奖励的成果亦不属于申报、推荐范畴。

  二、申报材料与程序
  1、每项成果须填写《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见附件1)一份,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每人限报一项,每项成果申报者不得超过5人。其中“何时受何部门何种奖励”是指成果本身,不是针对个人;“附件目录”请按⑴、⑵、⑶等将所有附件详尽列出。
  2、每项成果须提交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各一份。
  3、每项成果应单独装袋,一项一袋,并在袋上注明学院名称及分类字母(A、B、C、D,具体含义见后文,不填编号)。申报材料中如有实物(含软盘、光盘等),须在实物上标签注明学院名称和分类字母(不填编号)。
  最终的材料包含《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成果原件、相关支撑材料。
  4、申报材料的分类字母确定方法。申报材料的分类按成果本身所属的科类确定(不按学生所学专业划分):文科类-A**;理科类-B**;工科类-C**;农医类-D**。文科类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理科类含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理学、心理学等学科门类;工科类含材料工程、化工、电气、信息、环境工程等学科门类;农医类含临床医学、药学等学科门类。“*”为申报某类成果的顺序号。
  5、各学院须填写《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按推荐顺序依次编排。汇总表分别报纸质文档(A4规格纸)和电子文档(Excel文件)。成果名称及形式填写要规范,成果名称一律写在“《》”内,前加与之相应的成果形式名称,如“长篇小说《……》、科研论文《……》、专利《……》”等。

  三、申报要求与时限
  组织申报、推荐湖北省大学生科研成果奖是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组织好申报工作。参照《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标准》(见附件3),选择合理的推荐奖励等级和申报方式,同时要求两位推荐专家签署中肯的推荐意见。
  各学院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份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附件1和附件2均要报送电子文档,过时不予受理(联系人:潘毅楠;联系电话:88663846)。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教务处网站教务信息公告栏下载。
  附件(教务处、团委网站下载):
  1、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
  2、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情况汇总表(样表)
  3、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

                              湖北大学教务处 共青团湖北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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